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“高效、精简、规范”的原则,特制定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-(重庆)有限公司会议制度。
第二章 会议主要类型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。 每四年一届,定期开会,一般每学年开一次。在院党委领导下,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。参加人:职工代表、学院两级班子成员、班组长以上干部; 主要任务是:审议并通过院长工作报告;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;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;民主评议干部等。 第三条 党员代表大会 每五年一届,定期开会。在院党委领导下,由党委工作部、党委组织部、学院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会务工作。参加人有上一届院党委、纪委成员,学院党政领导、党员代表、受邀请的其他人员。 主要任务是:总结学院五年工作;制定学院发展规划;选举产生新一届“两委”成员等。 第四条 党委(扩大)会 党委(扩大)会由党委书记主持,党委委员、党委工作部主任出席。如为扩大会议,可根据会议研究内容邀请有关领导或处科室长参加。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。 主要内容是: (一)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,讨论并提出贯彻意见。 (二)讨论研究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; (三)讨论决定学院干部队伍建设、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任免、调整和奖励。 (四)讨论决定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;发展、建设规划;重大改革方案;重大分配政策的调整;教学、科研、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原则;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等。 (五) 审定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。 (六)讨论决定加强对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 (七)讨论决定稳定工作方面的问题。 (八)其它应当提交党委(扩大)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。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(党政领导会) 院长办公会(党政领导会)由院长主持,党委书记、副院长、副书记、学院办公室主任出席。根据所研究内容确定是否邀请有关处室长参加。会议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。院长办公会(党政领导会)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: (一)研究确定学院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,讨论修改有关规章制度; (二)研究确定教学工作计划,招生及就业指导工作等有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 (三)研究确定科研工作计划及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 (四)研究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 (五)研究解决其它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; (六)研究制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; (七)研究拟订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; (八)研究解决紧急突发事件或其它重大问题。 第六条 学院办公会(处室长会) 由学院党政领导主持,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做好记录。各部门(单位)需要在会上通报、部署的工作要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和拟定意见,由学院办公室转呈主管院领导确定是否列入会议内容。学院办公会不定期召开。参加人为学院党政领导、各单位负责人,或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人员。 会议主要内容是:上级会议、文件精神的传达、贯彻、落实;通报工作情况;部署工作任务等。 第七条 系统例会或部门例会 系统例会视性质、范围,分别由系统主管院领导召集,学院各职能部门主办。主要议题是通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打算,并提出要解决的问题,布置工作等。 部门例会由部门领导召集。主要内容是总结本部门工作、通报情况、部署工作等。 第八条 其它专题会议,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 第三章 会议要求 第九条 会议的计划和审批 全院性正式会议或由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,列入学院会议计划。党委系统的会议报党委工作部、行政系统的会议报院办。经学院批准的会议按计划实施,未列入学院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。 确有必要召开的、会期在半天以内的各种工作会议,应至少提前一天由会议主办单位报两办:津ICP备05003142号 津教备:008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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