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GHBYT 39-005-2009工作创新成果管理办法
  

1  范围

本程序规定了工作创新成果项目的申报、立项、组织实施、跟踪考核、验收评审、奖励和油田公司级、省部级、国家级创新成果项目申报的管理。本办法是对油田公司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》的补充和细化。

本程序适用于学院各单位、各部门。

2  术语及定义

2.1工作创新成果:必须是结合本单位实际,以本单位主要工作为改革创新主体,找准工作管理中影响工作效率、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、职工积极性的不足、缺陷、弊端,大胆地(大刀阔斧地)进行改革创新,取得显著成效的创新项目。

2.2  应用周期:工作创新成果项目以一个计划年度为一周期;一次性、工程性的创新成果项目以一项工程的完成为一个周期。

3  职责

3.1学院办公室是工作创新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。

3.2学院考核委员会负责工作创新成果的评审

3.3学院党政领导会负责审议确定奖励等级

4  管理内容

4.1工作创新的申报评审程序

4.1.1申报:按工作创新的名称、项目负责人、项目参加人名单、工作创新针对的问题(工作创新的理由)、应用的理论、方法、手段、工作创新的目标、工作创新的实施步骤、技术路线填写申报。

4.1.2立项:工作创新项目申报须提供立项报告一式二份,由院办审核,主管领导签字同意,经考核委员会审批立项,列入学院工作创新年度计划。

4.1.2.1审核认定内容包括:工作创新的理由是否充分,工作创新的目标是否明确,工作创新的措施是否得力,将来效益如何(职工积极性、工作效率是否会有很大提高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是否较大);以及是否同意立项,并确定跟踪考核部门。

4.1.2.2工作创新立项每年一次,定于每年12月底前一周内申报;考核委员会于12月底后一周内予以审批。

4.1.3实施:

4.1.3.1 经审批同意立项后,申报单位开始组织实施。做到有计划、有措施、有落实、有成效、有总结,重在落实。

4.1.3.2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管理、技术问题不能继续实施,项目负责人应向院办书面说明,可以中止。

4.1.3.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参加人发生了变化,项目负责人应向院办书面说明、:津ICP备05003142 津教备 0087号

学院地址:天津市团泊洼 邮编:301607 联系电话:022-29000406/2900055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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